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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关于监考工作安排的规定
来源: 日期: 2017-10-30 00:00:00 浏览:

艺术设计学院关于监考工作安排的规定

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每位老师的应尽责任。为加强对我院监考工作的管理,使监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监考人员

我院的专任教师、行政教辅人员都有承担监考任务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服从教学办公室的安排,不能无故推脱。

二、监考任务分配

学院在职人员至少每学期完成教学办公室统一安排的监考任务5次(以实际安排为准)。

三、监考任务调整

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人代为监考。

若因生病、出差、会议、访学、学习等特殊原因无法监考时,可以自行寻找合格人员代替监考,或与其他课程的监考人员对调监考任务,但须在考试前3天将“监考调换申请表”(附件1)交至教学办公室。若未办理手续而监考缺岗或私自换人,视为教学事故。

四、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维护好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按时、保质完成监考任务。

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在本考场等待接收试卷,并妥善保管;对本考场考生进行随机编排座位(采用多种方式);在考生入场时逐一检查考生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对证件不符合要求者禁止其入场;发卷前,严明考试纪律,要求考生在指定位置存放与考试无关物品(通讯工具须关机上交,不得随身携带);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保持站立、巡视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违纪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收集证据,交由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负责回收试卷及答题纸,清点无误后装袋交至主考教师,并在试卷袋封面上规范填写相关内容。

五、事故处理

对于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因过失造成的事故,按照《湖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湖工大教【2006】17号)进行处理。

六、考核

监考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教职员工年度考核。

 

 

艺术设计学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