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本科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鼓励学生培育和发挥特长,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校园学习氛围,进一步推动学院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竞赛及其他有广泛影响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
二、奖励对象
当学年在各类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奖的湖北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三、奖励标准
(一)科技竞赛类参照教务处发布的最新版学科竞赛指南,分以下几类:
1.竞赛指南中的重大赛事,例如全国大学生“互联网+”、“挑战杯”等,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4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3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2000元/项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1000元/项
获省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600元/项
获省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400元/项
2.竞赛指南中的A类比赛,例如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3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2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1000元/项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600元/项
获省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400元/项
3.竞赛指南中B类比赛,例如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等,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1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6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400元/项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300元/项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奖励500元/人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奖励300元/人
(二)文化活动类参照校团委发布的最新版文化活动指南,分以下几类:
1.文化活动指南中的A类赛事活动,例如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2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1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奖励800元/项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600元/项
获省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400元/项
2.文化活动指南中的B类赛事活动,例如全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湖北省“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1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8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600元/项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400元/项
(三)发明创造类:
以署名第一身份获批专利(有专利号)等,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发明专利: 奖励500元/项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元/项
四、相关说明
(一)奖励标准说明
1.同一项目(作品)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2.赛事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参照最高、第二、第三等级奖项标准。
3.贯以“世界、国际、亚洲”等名称的赛事,赛事设置的最高奖项按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标准,其他依次类推。
4.获奖项目(作品)为个人,奖励额度参照以上标准减半。
(二)奖金分配及发放说明
1.以上奖励不包含获奖小组内的非在校普通本科生。
2.获奖项目(作品)为小组的,组内成员奖金分配按可分配人数均分。
3.获奖项目人员若由研究生、其他学院学生和我院本科生共同完成,则项目奖励金额按我院本科生在该项目中的人数比例对应折算。
五、经费来源
学生奖励经费由学生单项奖基金中列支,由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统筹。
六、申报、审批程序
1.每年11月下旬,各竞赛小组或个人向学工办提交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获奖结果文件等相关材料。
2.学工办汇总申报材料后进行审定并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七、本科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统一按本办法执行,不另单独奖励。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湖北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